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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 3、根据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关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我公司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格证书,证书号:(粤)安职技字(2015)第B-0060号;为企业提供优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服务流程: 接洽---查看现场---报价---签订合同---编制评价方案--收集资料---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报告书初稿---报告书内部审核---修改报告---报告书专家评审---修改报告----出具并发放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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